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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一男子气枪打鸟换5日行政拘留
2018-01-12 09:45:55来源: 宝应网络电视台

 

因为兴趣爱好网购气枪打鸟玩耍,有人为这样的兴趣爱好“买了单”。日前,陈某因携带管制枪支依法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2017年12月14日晚上10点左右,县公安局黄塍派出所民警在黄塍镇小垛村巡逻过程中,当场查获携带气枪的陈某、周某等3人一起打鸟,民警还从嫌疑人驾驶的汽车尾厢里收缴高压打气筒1支、野生鸟类10只。据陈某交代,他是从网上购买的枪支,就是为了满足一下自己的兴趣爱好,伙同几个朋友一起出去打鸟,没想到竟然犯了法。

经查明,陈某系宝应县曹甸镇人。2017年12月14日晚上9点多钟,陈某伙同他人在黄塍镇小垛村大溪河边上打鸟。民警现场查获气枪一支,铅弹60发,后经扬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气枪为5.5mm预充气式气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陈某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市民随身携带管制器具是违法行为,一旦使用管制器具从事违法犯罪,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玩枪、打鸟均属于违法行为,打伤野生保护鸟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颁证的情况下携带或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包括仿真枪)。同时警方也告诫广大网友,枪是国家管制器具,不允许在网上私自买卖,枪是一道红线,如果碰触,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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