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迎来“周岁”。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全方位贯彻“零容忍”要求、保持“零容忍”态势。对于新证券法落地一年以来的变化,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违规情况明显好转,“零容忍”政策落实成果显现。今年证监会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剑指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监管层
多次提及“零容忍”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作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的重要抓手,“零容忍”在近一个月以来多次被证监会提及。
例如,2月5日,证监会在通报2020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坚决贯彻“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造假等恶性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塑造市场良好生态。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不断完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2月26日,证监会组织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座谈会,会议指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立法的又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零容忍”要求、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行注册制改革的重要法治保障。
谈及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华财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长、首席行业分析师谢彩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注册制必须要以坚实的法治化为基础。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让资本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增加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有效约束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增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能力,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落实“零容忍”要求,传达监管层坚决从严管理的决心,让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罚,增强监管威慑力,把违法违规行为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加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
朱奕奕认为,“证监会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将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执法震慑,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自身质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促进资本市场的总体健康、稳定发展”。
今年以来132家上市公司
及相关主体领罚单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今年以来共有132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收到证监会、交易所、银保监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主体开出的罚单,其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72张罚单,占比55%。
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72张罚单中,证监会开出11张罚单,浙江、江苏、安徽等17个地方证监局开出61张罚单。其中,浙江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数量最多,为15张;其次是江苏证监局,开出10张罚单。
对此,谢彩分析认为,“浙江证监局和江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数量较多与当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有一定关系,截至2月28日,浙江、江苏两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分别达531家、491家”。
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整理发现,在上述132家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收到的全部罚单中,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是处罚的主要原因。谢彩表示,在我国将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信息披露监管是重点所在,通过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减少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开、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质量,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展望未来,谢彩认为,落实“零容忍”要求还应聚焦两方面监管。“第一,抓住关键少数,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第二,发挥社会大众尤其是投资者,以及科技监管的力量,达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应罚尽罚’、没有‘漏网之鱼’”。记者 昌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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