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网文遭人抄袭,维权无从下手;辛苦拍摄的视频被人盗用创意,却无法提交有力证据……类似这样的问题,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昨天,记者在天津市司法局采访时了解到,公证机构可以保全的证据类型包括传统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也包括新兴的电子数据证据。
北方公证处近日受理一起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当事人贾先生是一家技术公司的负责人,在浏览手机App时发现,其公司许可使用的摄影作品出现在该App收费下载中。为及时固定证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贾先生向北方公证处申请对手机App截屏进行证据保全。北方公证处受理案件后,详细询问贾先生的公证诉求,并耐心指导。由工作人员对贾先生持有的手机进行清洁性审查后,交由其进行截屏操作。在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贾先生打开手机App,搜索相关侵权主题图片并对整个查看过程进行实时截屏,统一将图片导入公证处数据系统固定证据。公证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据了解,公证机构以公证书的方式通过对证据的固定、提取和描述,使得当事人提取证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便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天津市公证机构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证据保管和相关公证在线服务,推广电子存证技术,加强与“公证云”平台合作,协助权利人进行远程实时取证,将电子存证材料作为办理公证的证据材料,延伸保全证据公证职能。今年以来,天津公证机构共办理服务知识产权类公证191件。(记者李倩)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电子数据
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