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发挥三项工程促进就业功能……日前,《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简称3.0版促进就业九条)正式出台,围绕“扩大就业”新目标,提出59项政策举措,从“减负担、育增长、稳重点、强技能、优保障”等5方面稳就业、促就业。自2018年以来,广东“促进就业九条”持续升级,目前已推出3.0版。
经测算,3.0版促进就业九条预计今年需支出资金82亿元,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50亿元,用于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473亿元);二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32亿元。此外,广东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超过145亿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发放以工代训等补贴。
“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是3.0版促进就业九条中的首条。针对医保,新政明确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今年4月30日,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广东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针对1.0版、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中推出的不少援企稳岗优惠政策,3.0版促进就业九条明确进行延续。同时,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鼓励创业、提升技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措施。此外,特别将三项工程单列一条: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并通过奖补等方式,加强对就业创业典型的表彰激励。
关键词:
促进就业政策
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