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全国不少地方的气温持续走高,有的已经逼近35℃的高温线。“高温津贴”这个必不可少的年度话题,也随之冲上热搜。
高温津贴是国家层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强制动作,而一到了该领高温津贴的时候,不少劳动者之所以免不了顾虑重重,可能是因为在具体发放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气温判断标准掌握、解读、高温津贴发放形式,可能存有某些变通的情况,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使得劳动者对领取高温津贴的感觉不那么明显。以往,就出现过用人单位以“绿豆汤”代替高温补贴的案例。但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早已给出了预防性的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一定要认识到,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一系列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都是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分。当高温天气来袭,高温津贴必须要发,而且要及时、足额发放。此外,高温津贴之外的其他防暑降温措施,也应当同步跟进、与时俱进。如果说,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的高温津贴还有一些存在感,那么其他一些并不那么可考、可查的防暑降温措施,其具体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就需要监管部门在每年这个特定的时间段里,负起责任、打起精神。高温已然来袭,为劳动者保驾护航,也请主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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