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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试点启动 助力生态环保
2021-05-24 08:17:19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5月2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洲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园林和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涨渡湖街道办事处及武汉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在涨渡湖湿地举行共建武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签约暨揭牌仪式。

武汉中院副院长李双利介绍,此次法院联合政府、学界,共同打造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是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实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整体保护的有益探索。

武汉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新洲涨渡湖片区)设立在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武汉市东北部的长江北岸,是长江、倒水、举水三条河流环绕涨渡湖而构成的低洼湿地,分布有湖泊、滩涂、沼泽、水塘、水渠、水田,涨渡湖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丰富多样的功能生境,孕育并保持了该地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多种保护鸟类重要的繁殖地和栖息地,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2004年7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市级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共建涨渡湖司法修复基地示范点,旨在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实现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与提升,协同推动涨渡湖湿地公园建设、泛涨渡湖田园综合体建设,合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生态环境。

据了解,六家共建单位将按照共建协议的约定,以基地为平台,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研究。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案件替代性修复责任方式与基地生态修复需求的结合点,将涨渡湖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同时统筹整合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服务功能损失款项,依法探索生态修复资金在基地的科学合理使用。

新洲区农业农村局、新洲区园林和林业局、新洲区涨渡湖街道办事处作为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湿地保护和修复需要,为法院替代性修复裁判内容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协助法院对基地修复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将利用其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人才聚集、学术引领优势,结合涨渡湖基地实践组织研讨,就民法典绿色规则、环境资源审判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民商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活动当天,共建单位的代表们还实地调研了涨渡湖小学湿地生态教育基地和新洲“网红打卡点”——水杉林。在涨渡湖小学,看着同学们亲手制作的“标本画”、有百年历史的刺杉树根标本,满墙的湿地科普挂画,代表们真切感受到“湿地即校园,生态即课本”。

关键词: 生态环境 修复 试点 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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