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不仅盗卖公司68.4万元废纸箱,还向行贿人索要宝马轿车。近日,这个案件的判决文书公开后,引发网友关注。
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案件判决文书了解到,蒋某于2013年7月22日入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任物流仓管,内部花名为“鼠阿飞”,2019年8月更改为“鼠卫青”。2016年7月1日任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2019年9月12日任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2020年3月8日与华北大区新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结束后至案发前任物流参谋部总参谋。
据判决书显示,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北京龙金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27.9万元,价值42.9万元的华晨宝马牌轿车一辆,共计价值70.8万。
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蒋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童某林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68.4万元)占为己有。其中蒋某分得34.4万元,童某林分得34万元。
案发后,蒋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职务侵占犯罪事实;被告人童某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赃款。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童某林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价值68.4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结合二人坦白、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裁判结果为,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童某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三只松鼠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在内部自查时发现了蒋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过调查取证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三只松鼠有廉洁方面的规范举措,对于此类问题一向严格要求,发现相关问题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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