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拾荒者13年捐赠款超百万元”“83岁老人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赠给宁夏固原学生”……近日,多条关于捐赠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热议。善举感动了许多人,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担忧:某种意义上,两位捐赠人都属于应该受资助的“弱势群体”,这种“倾囊式”的捐赠值得大肆鼓励吗?(12月5日人民网)
捐助,在词典上的释义是:拿出财物来帮助,并没有任何前提和条件上的限制。但在普遍认知中,都是强势者对弱势者给予帮助,富裕者对贫穷者施以财物,总得先把自己的日子过好了,行有余力了,再去帮助他人。
但一直以来,总有一些特别善良、无私的人们,身在陋室,心怀苍生,展现出让人震撼的高尚情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13年捐赠超百万元的拾荒小伙胡蕾,本身因患有小儿麻痹症落下残疾,是当地的特困供养人员。而他捐款的钱,是靠平日捡垃圾、卖手工艺品积攒下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志愿者给他的救助金。他本来可以用这些钱,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却选择在艰苦的日子中奋斗,努力发光发亮去温暖他人,多么坚强,多么无私!
而捐赠120万助学的83岁老人常某某,也同样过着简单清贫的生活,右眼失明的他,为了省钱,连眼镜坏了也舍不得花钱修,但是在帮助他人时,毫不吝啬,倾其所有!
对于这样的好人,用任何言辞去称颂他们,都显得很苍白。他们的爱广博而纯粹,宛如太阳一样光芒四射,让整个人间都亮堂温暖起来。但是,这种毫不顾惜自身的“倾家荡产式”捐赠,也一定会让很多人感到担忧,这样会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正常生活?鼓励这样的捐赠,会不会让做好事过于“内卷”,让一些本来有心做公益的人,觉得包袱太沉重而裹足不前。
就法律而言,捐赠没有资格门槛,捐不捐,捐多少,都是个人自由,虽然一般来说,都提倡量力而行,力所能及,但每个人能出多大的力,还得靠自己衡量和把握。如果因为一个人经济困难,就拒绝他捐赠,反而是对其不公平。
而且,每个人对人生幸福的定义和感受,天差地别。这些世俗意义中的“弱势群体”,或许物质上是清贫的,艰苦的,但他们能够从助人中获取快乐和满足,精神世界也因此变得充实富足。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而助人之乐,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被剥夺。
但是,我们也的确不能鼓励这种捐赠,更不能将之泛化为普遍的道德标准。从人之常情出发,叩问内心,大多数人还是更乐于,更希望看到,好心人自己也能生活得很好,至少吃穿温饱不愁,能够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这样他们的爱心才能从容地散播和传递下去。也唯有让“做好事不一定要很惨”的观念深入人心,才能呼吁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
我们感念这些平凡人不凡的善意,却也应该想想办法,以更多更好的方式,去呵护这份善意。或是由相关公益机构设立标准,在保障捐赠人生活所需的前提下,再接受捐赠;或是在宣传相关事迹时加以引导,突出奉献和感恩精神的可贵,但不要过多渲染捐赠数目和捐赠人的“穷困”……只要肯想,办法总还是有的。
社会大众也应该给予这些乐善好施的好人,更多关心和扶助,让他们心有所乐的同时,也不至于被生活的重担所压垮。献爱心,做好事,也要讲求可持续发展。只有珍惜每个人身上闪亮的微光,才能在寒流到来之时,汇聚耀眼光芒,彼此温暖,彼此照亮。
关键词:
弱势群体
倾囊式捐款
不值得鼓励
普遍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