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资本网 > 资讯 > 正文
大众点评打官司赢了刷单公司 典型案例值得探索背后含义
2021-12-30 13:20:59来源: 南方都市报

日前,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汉涛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千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络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千络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大众点评经济损失70万元及相应维权开支1.1万余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作为互联网灰黑产业链的一环,刷单对平台及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显而易见,但这一案例却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非典型刷单相关诉讼判例。

说它具有典型意义,是因为这一刷单公司“业务广泛”,坏得很典型,对原告方大众点评的业务和名誉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首先,大众点评作为以消费者点评为核心业务的平台,刷单行为本身对其权益的侵害是毋庸置疑的。浦东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原告(大众点评)对真实、清洁、可靠的平台数据及所产生的衍生性商业价值具有正当合法利益,而被告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实际上为点评刷量,所产生的点评数据是通过付费方式取得,并非基于用户对商户服务的真实评价,属于虚假信息。这一行为会使得相关公众对商户服务质量及原告网站信誉产生虚假认知,亦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以及互联网产业生态。故被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用户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其次,被告千络公司不仅提供刷单服务,还使用“大众点评”的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原告汉涛公司为权利人),在提供刷量服务的网站、百度贴吧、宣传单等进行宣传。因此,浦东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网站、贴吧、宣传物等处突出使用被诉侵权标识,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系商标性使用。同时,被告使用的标识均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两者的服务对象均包括大众点评的商户,内容都围绕商户点评展开,服务类别构成类似,足以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故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说,被告之举很容易令人误解刷单是大众点评的官方服务,进而对大众点评的名誉造成损害。

而说它是非典型刷单相关诉讼判例,是因为绝大多数与刷单有关的诉讼纠纷,都是刷单公司和购买刷单服务的商家之间相互提告,平台方起诉刷单公司的案例是比较罕见的。当然,可以确定的是,刷单这种行为本身既是对平台权益的损害,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无论刷单公司在法庭上用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辩护,都不能改变其主观恶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本质。

刷单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商家不应心存侥幸,企图以此走捷径,最终不仅损害了平台和消费者的权益,对商家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在一起刷单公司起诉商家中断服务、不履行合同内容的案件中,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指出,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除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外,法院还当庭宣布收缴原被告基于无效合同获取的非法利益。由此可见,即使通过刷单获得利益也是非法利益,商家铤而走险最终还是一无所获。而在另一起判例中,商家起诉刷单公司虚构10万元销售额只带来真实订单240元,因此要求退回服务费,这也说明消费者已经在网络消费中练就一双雪亮的眼睛,很难被刷单所蒙骗,商家也无谓做可能违法还无效的事了。

关键词: 大众点评 刷单公司 典型案例 负面影响

专题新闻
  • 河南最大扶贫搬迁社区飘起幸福“年味儿”
  • 虽说万物皆可盘 但盘得住时光的才是王牌
  • 霍尔果斯:冯小刚等明星资本大撤离
  • 开心麻花电影频出
  • 男频IP为何“武不动乾坤,斗不破苍穹”
  • 《铁血战士》北美市场票房跳水 又玩坏一个大IP?

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Copyright © 2011-2020  资本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网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