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都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厦门两家公司因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被立案调查,并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罚款1000元及10000元。
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此前厦门一网络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申请注册7个“长津湖”商标,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驳回。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称,抗美援朝期间,中国人民志愿军曾在长津湖与美军交战,以“长津湖”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涉案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而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本应知晓“长津湖”属于《商标法》规定中“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却仍然接受委托代理。
对此,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做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该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和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案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同时予以警告和处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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