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围海股份、*ST围海,代码:00258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ST围海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宁波证监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宁波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宁波证监局对四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3年-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审核资料、分批办理委托手续。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10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关键词:
涉嫌信披违规
证监局公告
市场禁入决定书
投资者起诉索赔
未按规定披露
证监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