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腾讯两家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立即停止制作、销售、宣传非正品“NintendoSwitch”游戏机产品,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019年2月26日,腾讯与任天堂有限公司(NintendoCo,Ltd)签订《NintendoSwitch硬件产品经销协议》,成为Switch硬件产品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
原告腾讯公司称,该公司获得任天堂公司授权,为国内独家经销商。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公开销售名为“任天堂NSSWITCH全新国行”的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腾讯”“Tencent”等标识,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同时,被告销售的非正品游戏机篡改了官方操作系统,使用高风险的盗版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被告辩称,其开设的网络店铺经营时间不长,线上销售被诉侵权游戏机总共只有3台。线下实体店铺销售的被诉侵权游戏机没有统计,大约1到2台,店内待销售的游戏机也不多。原告起诉后,已停止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侵犯腾讯公司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的部分获利是2802.5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任我行电子游戏机商店立即停止销售非正品NintendoSwitch游戏机,并向原告腾讯两家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204129元。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涉及的法律诉讼20749起,大多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案由总金额超过19亿元。
关键词:
腾讯维权案件
非正品游戏机
不正当竞争
任天堂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