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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警示函后又被立案调查,上海巴安水务定增计划被迫暂停
2022-02-18 19:30:28来源: 凤凰网

本报记者赵奕 胡金华 上海报道

又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2月16日晚,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安水务”,30026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当日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副董事长张春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立案。

在公告中,巴安水务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副董事长张春霖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此事,《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巴安水务上海总部,其证券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具体案由尚未有定论,公司将会积极配合。

定增计划被迫暂停

记者通过梳理了解到,此次被立案的副董事长张春霖曾为巴安水务董事长兼董秘,也曾是巴安水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立案调查为公司正在进行的定增计划造成了阻碍。据2021年4月8日披露的定增预案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巴安水务表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将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防范财务风险,推动公司业务的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该公告,2021年4月7日,张春霖与山东高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高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协议,张春霖拟向山东高创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634.15万股股份(占巴安水务总股本的9.91%);张春霖放弃占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9.7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山东高创通过本次发行认购公司2亿股。并由山东高创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该案实施完成后,山东高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0.7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张春霖变更为山东高创,实际控制人将由张春霖变更为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2021年10月8日,张春霖改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选举程辉为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程辉正是山东高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该定增计划尚未完成,尽管巴安水务在公告中表示,“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此本次公司被立案调查迫使该定增计划不得不停止。

对此,上述巴安水务证券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后续公司会根据调查结果,如果符合定增条件,将会继续进行定增。

被立案前一日曾收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巴安水务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水处理、市政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三大板块,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能源领域的智能化、全方位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商。

在业绩方面,1月23日,巴安水务发布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去年亏损继续扩大,预计亏损5.7亿元至7.3亿元,2020年同期亏损4.7亿元。

对于亏损的原因,巴安水务表示,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公司债务危机融资环境的影响,公司外部订单量有所减少;另外,公司部分项目延迟开工,同时放缓了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导致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0%。

记者注意到,就在被立案的前一天,巴安水务还收到了一封警示函。2月15日,巴安水务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巴安水务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多个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二是未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三是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具体来看,巴安水务未严格按核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规定。同时,截至2018年9月末,巴安水务借款余额较2017年末借款余额增加了47284.74万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的21.97%。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事项,直至2019年6月11日才予以披露。

此外,巴安水务还存在未将控制的投资对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披露不完整;资金受限情况披露不准确;前五大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对象和金额披露不准确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证监局要求巴安水务对警示函所述问题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关键词: 巴安水务 副董事长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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