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回归又出事!
2月22日晚,信中利发布公告,公司、公司相关主体及实控人汪超涌(又名“汪潮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公司公告
信中利称,目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正在积极推动和解的完成,并将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
刚刚回归又出事
2月22日晚,信中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主体及实控人汪超涌被北京市第三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汪超涌。
2021年12月16日,网传汪超涌失联两周,信中利紧急发布停牌公告。与此同时,网络上流传出一张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汪超涌于2021年11月30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
1月7日,信中利曾发布公告称,汪超涌失联期间确认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失联37天后,汪超涌正式回归公众视野。
1月13日,信中利发布复牌公告。
和违约有关
汪超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与信中利未向中英人寿保险按期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以及相关违约金有关。
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月10日发布的一条执行信息显示,信中利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具体而言,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9950万元;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万元,以及分别以345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万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0526.6元;被执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8.85万元。
而信中利和汪超涌对上述义务全部未履行。
公示信息显示,该案的立案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
信中利表示,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正在积极推动和解的完成,并将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
信中利存在多项风险提示
天眼查App显示,近期,信中利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7.4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涉及相关股权转让纠纷,立案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来源:天眼查
据公司官网介绍,信中利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之一,2015年将人民币业务成功挂牌新三板,市值首日即破百亿,在新三板万余家企业中位列前五,曾一度被称为“中国海归创投第一股”。
公开资料显示,当前,信中利存多项风险提示,未退出股权投资近70亿元。在2021年,信中利先后受到北京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多次处罚。
其违规情况包括: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违反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质押基金财产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存在多笔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的情形等。
编辑:于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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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北京信中利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