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在首批4只养老理财产品发行近3个月后,养老理财试点迎来扩围。
2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通知,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与此同时,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提高至500亿元。
养老理财试点扩围
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具体而言,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
2021年12月6日,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4家试点机构首批养老理财产品,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正式发售。
《通知》中提出,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本次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同时,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个或多个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但不得超出试点地区进行销售。
另外,今年2月11日,银保监会曾发布消息称,为持续推进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银保监会决定由贝莱德建信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阶段,贝莱德建信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先期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实施过程中经过评估可再进行调整。
这是首家获得养老理财试点资格的合资理财公司。此次银保监会明确提出,贝莱德建信参照执行《通知》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试点理财公司持续优化养老理财产品方案,提高信息披露准确度和透明度,增加长期限产品供给,不得变相通过期限结构化设计规避监管要求,不得宣传养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此前,银保监会方面就表示,采取小步慢跑、总体渐进的工作思路,后续将根据实际落地情况逐步推广。业内普遍认为,试点城市和参与机构的持续扩容,增加了养老理财产品供给主体,更多理财公司加入试点,将提高养老理财产品供给数量和能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到10地,试点机构扩大为“10+1”,包括6家大型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1家中外合资的理财公司,且11家公司可在10个试点地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试点产品额度扩大到2700亿元以上。应该说,此次扩容的力度不小。
此外,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推动理财公司“良币驱逐劣币”,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缓解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独木难支、第二支柱覆盖不足等问题。同时,增加养老金融产品多元、灵活的供给,更好地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需求。引导投资者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根据自身实际将手中的长期资金转化为养老金融产品。
养老理财布局逐步深化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明确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历时近3个月的筹备,4家试点机构已经在去年12月份成功发行首批养老理财产品,在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于首批养老理财试点产品,市场反应良好。例如,建信理财首支试点产品,“安享”固收类封闭式养老理财产品,截至发行当天中午12:00,募集金额就已经达到20亿元。
“从青岛地区的试点销售情况来看,养老理财产品一经推出便受到当地居民的欢迎,部分营业网点甚至一度出现了排队购买的情况。”光大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体现出市场和投资者对养老理财的关注和对光大理财产品设计、管理及投研能力的认可。
随后,试点理财子公司在养老理财方面的布局逐步深化。值得注意的是,在首批4款封闭式净值型养老理财产品发布后,光大理财和建信理财各发布了1款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2月25日,光大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光大理财将在2022年上半年陆续实现养老理财封闭式产品、开放式产品两条产品线、四种类型产品的全面布局。
同时,他介绍,开放式产品在产品形态设计上将覆盖3种设计理念:按照定期开放,每笔投资资金最低持有5年形态进行设计;产品成立1年以内定期开放,产品成立满1年后,封闭运作;按照每月定期定额投资形式设计产品,最少定投60期,引导投资者定投至60周岁。
目前,四家试点理财公司均提出,将在一年乃至更长的试点过程中逐步丰富养老理财产品线、优化产品方案、拓宽产品渠道。
建信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实践来看,通过跨资产类别、跨市场分散投资策略实现对冲风险、锁定收益的成效显著。目前养老理财产品可投资产范围分散化程度仍可提升,不仅是现有的固收类和权益类资产,私募股权、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在未来建议都可纳入养老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
此外,董希淼提出,我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储蓄率较高,下一步还可以开展养老储蓄试点,契合公众储蓄习惯创新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等形成补充。
他认为,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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