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离职私募CEO与老东家之间的纠纷引发关注。判决书披露了案件相关细节:应聘私募CEO的郭女士,在试用期结束后不久被解聘,还被公司要求赔付超过80万元的房租费用。
入职4个月便被解聘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披露了深圳前海众泓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众泓公司)与离职CEO郭女士之间的纠纷。
判决书显示,郭女士在2021年1月4日入职众泓公司,工作岗位为CEO,试用期至3月3日。据录用通知,试用期工资35000元,转正后为月工资37100元,且满足要求的员工可拿到董事长基金,高管获得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不设上限。
但2021年4月30日,众泓公司以郭女士缺乏统筹能力、缺乏责任感等四项原因为由,向郭女士发出《试用期不予转正通知》。通知称,经公司全面考核,郭女士不能胜任CEO岗位,决定让郭女士转为融资负责人,并定下团队和个人融资业绩目标。
来源:裁判文书网
郭女士不接受这一决定,被众泓公司辞退后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年终奖和董事长基金等。
而众泓公司提出反仲裁请求,要求不予支付上述工资奖金和赔偿金等。此外,根据众泓公司提交的装修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郭女士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工程延期以及临时职场的租赁期限和正式职场的租赁期限增加,主张郭女士应承担公司5月至7月的租金,合计约82.2万元。
法院驳回公司“赔偿租金”诉求
对于公司要求支付的房租费用,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且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失职行为,导致工程延期并造成租金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外,租金支出属于公司维持正常经营支出的合理成本,该款项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郭女士提出的诉求,法院认为,关于年终奖和董事长基金,录用通知上明确注明,此录用通知只作为入职前的告知性文件,劳动合同签订后,该录用通知内容全部废止。其次,年终奖、董事长基金不属于必然发放的款项,不属于薪酬工资的必然构成部分,也不属于必然会发放给所有员工的福利款项,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诉求。
关于解约赔偿,法院认为,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完成了预设的绩效考核程序,得出郭女士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结果,缺乏事实依据和程序正当性,并且在试用期届满两个月后,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作出辞退的决定,主观上具有恶意,也违法了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解约,应支付赔偿金36308.7元。
最终,法院判定众泓公司支付郭女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5628.74元、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69360.8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6308.7元、假期加班费6436.78元等。
某第三方平台显示,众泓公司又于2021年11月发布了招聘总裁的启事。
来源:第三方招聘网站
多只私募产品跌破清盘线
实际上,通过公开方式招聘高管的情况在业内较少发生。一位私募人士表示:“私募CEO一般是创始人本人,或创始合伙人,以及与创始人有过长期合作关系的市场人士,几乎不会对外招募,即使内部选拔也一般只会给到副总经理职位。”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信息,众泓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目前仅有5名员工,4只产品已提前清算,没有任何正在运作的基金。
由于市场大幅波动,近期多只私募产品跌破清盘线。据第三方机构监测数据,截至2022年1月末,超1000只私募产品(含股票、CTA、债券、多策略等所有策略类型)的净值跌破0.8元的传统预警线,512只产品的净值跌破了0.7元的传统清盘线。
此外,私募行业本身淘汰率较高,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今年以来,已有102家基金管理人注销。受行业头部效应加强影响,部分小私募公司更是难以为继。一位私募人士表示,由于私募只考虑绝对收益,在市场下跌背景下,不少私募面临业绩报酬无法提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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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