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电影局网站1日消息,近日,国家电影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打造影视精品力作。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近年来,各地先后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于影视行业提高创作生产水平、完善工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借机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
《意见》明确,影视基地是指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方式建设运营,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以人工实景、摄影棚等为主要内容,拥有音视频编辑机房、器材装置库等设施设备,为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提供拍摄、制作等专业化服务的园区。
《意见》要求,要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
此外,《意见》指出,要严格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
关键词:
影视基地建设新规范
房地产开发
影视基地开发审核趋严
配套产业规模审核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