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巴士,代码:00218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传来捷报。根据*ST巴士发布的关于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应于调解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李建华支付2102.55万元、向胡琼支付703.40万元;如果未按期足额履行,则需以应付未付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标准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公司披露2021年度报告,公司对上述两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5625.96万元。本次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影响公司损益2820万元。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起诉*ST巴士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4月12日晚, *ST巴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浙江监管局查明,*ST巴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ST巴士索赔。据公开报道显示,杭州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部分投资者需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
“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索赔事宜。”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买入*ST巴士股票,并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关键词:
巴士行政处罚决定
两股民起诉巴士获赔2800多万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