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李金带来一份提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
“万物可直播,人人齐带货。”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直播带货已然成为中国独特的消费风景,在提振经济、促进地区发展、推动就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要看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业态,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近年来,代表委员们频频关注这一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目的就在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推动这一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前,通过织密包括《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内的法律之网,直播带货行业已经告别野蛮生长,走上健康发展正途。但直播带货具有模式新、主体多、流量大、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也注定它在实践中会不断带来新问题。有关提案对直播带货的这一趋势保持关注,有不少亮点值得一提。
首先是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直播带货主体可以分为厂家直销、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而就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回应了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营销中实际销售主体辨识不清的问题。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哪里带货,不管使用哪种方式带货,都必须尽到标明义务,交代清楚到底是谁在卖货。否则,消费者就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其次是要求进一步完善追责体系,特别是对直播平台进行适度追责。现实生活中,一些直播间“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消费者被“收割”之后,有时再也无法找到直播间运营者进行追责。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平台不能提供直播主体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就要承担责任。此外,平台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直播带货行业的偷税漏税问题。除了重申从业人员纳税意识,相关部门更要规范监管政策,做好网络经营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据实践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征收条款,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并纠偏。
代表委员们呼吁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不是要求对行业加以限制,而是充分看到了直播带货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也只有政府部门、电商平台、直播主体等携起手来,共同涵养诚实守信、风清气朗的直播生态,才能推动直播带货行业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关键词:
直播带货行业乱象
完善法律体系
新业态监管升级
分类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