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全国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在履职过程中,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发现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洪洋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3月7日 九派新闻)
公摊面积从一出“娘胎”,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宗旨,但却在国内一路野蛮生长,已成为房地产市场领域难以治愈的“毒瘤”。
特别是伴随着近年来房价不断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正如媒体所报道的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到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公摊占比近46%,这是近期发生在某东部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真实一幕;还有,“每户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楼面积总和”,已成为了家喻户晓的网络段子。
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几乎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都会郑重建议取消公摊面积。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舆论与社会各界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高涨,但这项制度的变动,毕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利益群体的深层次利益调整,尤其是存在着诸多“堵点”,需要逐项梳理,亟须打通。
一方面,“取消公摊面积”,需动用法律资源来调整。国家立法部门,需要对既有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葺,制定出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法律条款,并制定出详细的处罚条款,加大监管与惩戒力度,这当然是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履行各项法律程序。
与此同时,配套措施要及时跟进。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对房屋交易跟后续其他环节其实产生的连带影响,譬如,取消公摊面积后,二手房该如何进行市场交易?现有的二手房过去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若这部分房产被再次投入市场后,到底是根据新规执行,还是沿袭旧规,或执行双轨制,都关系到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的利益,如何平衡,需要有合理化的制度性安排。
此外,物业费等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约定,如果取消公摊面积后,变成按套内建筑面积交易,如何进行公平性收费?
总而言之,惟有打通“堵点”,将这些系列问号拉平拉直,“取消公摊面积”才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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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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