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该由谁担责?这个萦绕在许多消费者心间的问题,有了答案。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近日正式实施。针对网络直播带货涉及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特征,这部司法解释按照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同情况,明确阐述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三方要承担的责任,这无疑给网购消费者又吃了一颗定心丸。
网购消费关系千家万户。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购用户已有8.12亿,占网民总数的80.3%。而与此同时,网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越发突出,特别是迅猛发展的网络直播带货背后乱象丛生,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从辛巴卖假燕窝遭平台封禁,到罗永浩因假羊毛衫事件发文道歉,直播带货“翻车剧”不断上演。一些主播带货时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疏于把关,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种种问题消解着消费安全感,带货甚至被戏称为“带坑”,值得重视。
不得不承认,网络直播带货因其营销模式直观、可以互动且多有价格优惠,让消费者在网购消费中既享有便利,获得乐趣,也可以得到实惠。然而,也有不少人经历着“买时一时爽,买后愁断肠”的困境。发现遭遇虚假宣传,买的产品有问题,可是不知道该找谁负责,也找不到人负责,这在网络直播带货中并不少见,已然成为网购消费的痛点和顽疾。可以说,正是因为责任不够明晰,才让有些人心存侥幸,才为乱象滋生提供了温床。一些消费者即便想退货或索赔,却往往在经历平台、商家、主播等主体互相“踢皮球”后,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如今,随着网络消费纠纷相关司法解释正式实施,网络直播卖货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被进一步明晰。为网购戴上责任的“紧箍”,让消费者维权有规可循,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主体违规必究,想必消费者网购也能多份保障、多些安心。
网购消费要健康发展,既要用好也要管好直播带货。除了制度要“上线”,监管也要保持“在线”,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督促平台和商家合法合规经营,引导直播宣传行为更加自律。只有拥有一个安全、便捷、健康的网络消费市场,身处其中的各方才能真正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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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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