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是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时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可以享受赴广西区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赴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当年申请交通补助,跨年度申请不给予受理。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当年享受跨省“点对点”直达运输服务的对象)。
(一)能提供前往跨省务工地实名制车票或电子票据,并出具其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的,按实际票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实际票价超过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二)未能提供前往跨省务工地实名制车票或电子票据的,由结对帮扶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双认定”(“双认定”模板可参考附件1),并出具其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的,按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即务工地为广西周边4个省份(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给予补助300元/人;务工地在广西周边4个省份之外的给予补助400元/人。
(一)填写《象州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乘坐交通工具的车票凭证(广西区内到务工地单程交通票据或电子票据);未能提供实名制车票或者电子票据的,出具结对帮扶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双认定”(附件1);
(三)申请人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企事业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参保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等其中之一即可,或广西防贫APP导出的务工信息和工资收入信息截图);
(五)申请人或户主广西农村信用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帮扶干部、村委(社区)干部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村委(社区),由村委(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乡镇社保中心(乡村振兴站)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是16-60周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务工时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可以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消除风险后才外出务工的,不可以享受赴广西区外务工交通补助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赴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于当年申请交通补助,跨年度申请不给予受理。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当年享受跨省“点对点”直达运输服务的对象)。
(一)能提供前往跨省务工地实名制车票或电子票据,并出具其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的,按实际票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实际票价超过800元的按800元发放);
(二)未能提供前往跨省务工地实名制车票或电子票据的,由结对帮扶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双认定”(“双认定”模板可参考附件1),并出具其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的,按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即务工地为广西周边4个省份(广东、湖南、云南、贵州)给予补助300元/人;务工地在广西周边4个省份之外的给予补助400元/人。
(一)填写《象州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人乘坐交通工具的车票凭证(广西区内到务工地单程交通票据或电子票据);未能提供实名制车票或者电子票据的,出具结对帮扶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双认定”(附件1);
(三)申请人年度内跨省务工证明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企事业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出具的就业证明、参保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等其中之一即可,或广西防贫APP导出的务工信息和工资收入信息截图);
(五)申请人或户主广西农村信用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家属、帮扶干部、村委(社区)干部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村委(社区),由村委(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材料报乡镇社保中心(乡村振兴站)复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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