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10月11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共七章五十五条,涉及数字治理、设立知识产权奖等15个特色制度。
具体而言,《条例》突出数字治理,要求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建设省知识产权数字化应用系统,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数据归集、共享与分析研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业务协同、系统集成,提升知识产权数字化治理能力。
《条例》强化知识产权创新激励,规定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奖,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涵盖全门类、贯通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政府奖。
南都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提出率先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要求依法对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以及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进行类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
中国数字经济正在蓬勃发展,相关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不断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的数据显示,这些年我国数字技术领域专利所占比重快速提高。截至2022年7月,发明专利有效量排名前三的领域依次是计算机技术领域(为28.4万件,所占比重为9.3%)、测量领域(为23.5万件,占7.7%)和数字通信领域(为21.0万件,占6.9%)。
数字经济发展对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此前多次强调,要深入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聚焦激活数字生产要素、提升数字产业发展,浙江提出在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基础上,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为目标,明确通过存证登记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类知识产权保护。
据南都记者了解,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客体更为多样,无形化程度进一步凸显,市场竞争形态也不断翻新,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为此,《条例》提出加强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权。将“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列入行政执法举措,防止电子证据灭失等问题,化解“取证难”。
同时《条例》明确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以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专业能力欠缺的问题。
在中国计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冀瑜看来,《条例》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奖励知识产权创造等相关促进内容作了刚性规定,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等问题,有助于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以制度创新突破现实瓶颈。
“《条例》的出台,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解决知识产权门类多、管理和执法职能分散等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冀瑜说。
另据浙江市场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浙江省有效专利数量达185万件,注册商标397万件,登记版权40.1万件,植物新品种957件,地理标志548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0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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