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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睢宁县小升初招生时间+录取安排+学区划分+咨询电话
2023-06-25 23:05:45来源: 本地宝

初中招生


(相关资料图)

(一)报名

第一阶段报名(6月30日-7月2日)

1.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六年级毕业生有意直升本校初中的,6月28日由所在学校组织线下直升报名,同时将直升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核。6月29日由学校将数据上传到“阳光招生平台”。

重要提醒:已经报名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阶段其他学校的报名。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四所学校的直升报名。

6月29日晚,教育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睢宁教育星空”公布四所学校直升报名情况和空余学位数。

2.全县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含已经参加菁华学校、宁海学校、汇文学校、敬一中学直升报名的),6月30日至7月2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民办学校直升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也可以接受报名。 3.睢宁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睢宁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至2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学校7月4日前完成报名信息上报。

第二阶段报名(7月12日-13日)

7月12日-13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1)选择民办初中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2)选择公办初中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录取

第一批次:7月5日-7月11日

1.民办初中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7月9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录取

7月5日-10日,报名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材料审核组(异校)”组织线下资格审核。

7月11日,公办初中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第二批次:7月12日-7月14日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相关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空余学位数在本校组织现场补录。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初中补录。7月12日-13日,“材料审核组(异校)”对返回施教区初中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查,条件符合的进行补录。因施教区判定等出现的特殊情况交由“学校复审组(本校)”再次审核。

7月14日,公布录取名单。

重要提醒: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报名材料

(一)睢宁籍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选择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其他相关材料。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4.小学毕业证(小升初);5.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产权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睢宁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学校。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施教区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产权证确定入学的施教区学校。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办法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即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睢宁县2023年民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

注:2023年招生计划主要参照2022年招生计划制定,对在2022年招生工作中违规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相应核减其今年的招生计划。

睢宁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初中学区

1.第二中学:东至乐园路、西渭河、环东路,北至中央大街、永安路,西至天虹大道、红叶路、文学路,南至八一路、元府路、东升街、人民路。

2.第二中学(东校区):东至西渭河,北至人民路、东升街,西至小沿河、环东路,南至徐沙河。

3.南门实验学校:东至文学路,北至八一路,西至睢河路,南至徐沙河。

4.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睢河路、红叶路、晋陵路,北至中央大街、北环路、下邳大道,西至睢邳路、永兴路,南至人民路、八一路(前进路)、中央大街、京岚路。

5.新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中山路、天虹大道,北至北环路、永昶路,西至睢河路,南至中央大街。

6.一中附中:东至乐园路,北至北环路,西至中山路、天虹大道,南至永昶路、永安路。

7.睢中附中(初中部):东至小沿河,北至元府路,西至文学路,南至徐沙河、南外环。

8.徐州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东至红叶路、睢河路,北至人民路、八一路(前进路),西至晋陵路、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南至八一路、徐沙河,及吊桥社区、朱楼社区、常青社区、王楼社区。

9.高铁商务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西渭河(含睢河街道仝圩社区),北至环宇大道,西至白塘河,南至北环路。

10.东城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八里社区、单湾社区、腊园社区、三张社区、双庄社区、小仝社区、周楼社区,北至北环路,西至乐园路、西渭河,南至中央大街。

11.人民路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永兴路(南延至徐沙河),北至中央大街、京岚线(含鲍庙社区),西至老龙河,南至徐沙河(含邱胡社区、金桥社区)。

12. 少体校:全县范围内招收体育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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