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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零售户吕女士问:我在颍州区开了一家便利店,因个人原因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前段时间,辖区烟草专卖局的专卖市管员多次上门提醒我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手续,我一直没去办理,最终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并进行整顿。请问,我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可以去辖区烟草专卖局进行变更申请吗?
阜阳市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答:您好!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持证人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在30日内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条规定,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
综上所述,您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您在企业名称变更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登记,故被责令停业整顿。您在责令停业整顿期间提出变更申请,属于积极整改行为。准备齐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可以去辖区烟草专卖局进行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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