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怕“流氓”有文化,铤而走险做“老鼠仓”,当然是为了利益。5月22日,《卓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其中曝光了诸多“老鼠仓”操作的细节,可谓很怕“流氓”有文化。最终,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上缴国库。
先来看看什么是“老鼠仓”,指的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运用公有资金(基金资金等)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包括亲朋好友和本人)在低价位买进建仓。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至高位后,个人的仓位会事先卖出获利,而机构和散户的资金可能会因此而套牢。
2011年至2014年5月,卓冰担任中国人保资产权益投资部(股票投资部)的高级投资经理,其职位类别为股票账户经理、负责分管账户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及投资管理。
期间,卓冰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的所管理股票组合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向、交易数量、交易时间和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名为“王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同期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中国人保进行股票趋同交易,累计趋同交易金额665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97万元。
最终,重庆市高院认定,一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因二审量刑情节变化,决定应予改判,最终主要判决结果如下:卓冰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已缴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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