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代表发言人表示了证监会在近日指导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修改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这些具体内容是什么,与什么有最直接的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两融业务的开户资格
想让参与两融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满足如下的条件:
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时间满6个月
最近20个交易日,账户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
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通过两融资格的考试
两融的交易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两融业务的交易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要求投资者在六个月内向经办券商归还融资和相应的融券。
保证金的比例
当投资者融资买入时,要求融资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假设账户中保证金有1万元,则可以通过融资买入2万元市值的股票。
当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要求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假设账户中保证金有1万元,则可以通过融券卖出2万元市值的股票。
各券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调节两融的保证金比例。
两融的偿还
当投资者融资买入后,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还款或出售股票,来归还融入的资金。
当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自有持仓个股或主动买入个股,来归还融入的证券。
强制平仓
如果两融的投资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融资或融券,那么券商是有权利处置担保物,并采取强制平仓处理的。如果处置担保物后仍不足以归还欠款,券商将有权进一步向投资者追索欠款。
它的意义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效率、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序发展、是融资融券业务更加便利的市场户的发展、对融资融券业务在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肯定、融资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融资融券交易的灵活性进一步的激发市场上的活力。
关键词: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
融资融券交易规则详解
科创板融资融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