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网络直播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网络直播购物存在夸大商品功效和虚报价格、刷粉丝流量、销量刷单造假、商品货不对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亟待整治。
1月13日到3月1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对1500名消费者进行调查,并选择了“购物电商平台+直播”和“娱乐社交平台+直播”两类平台作为调查对象。调查显示,直播购物的多个环节中,消费者满意度最高的是支付环节,为78.3分,满意度最低的是商品质量认知环节,为70.1分。遇到消费维权问题并进行投诉的仅占27.2%,10.3%遇到过但没有进行投诉,有17.6%的消费者认为投诉也没有什么用。被认为问题最多的是假货太多和无法真实体验产品,占35.8%;其次是诱导刺激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占35.5%;物流配送慢占30.9%。
《报告》显示,消费者对直播电商购物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是推介宣传不实、销售商品不真、售后服务不到位、维护权益有瓶颈。其中,在推介宣传不实方面,一是存在夸大商品功效和虚报价格、大量使用极限词等违规宣传问题;二是采用直播刷粉丝流量、销量刷单造假、“杀雏”、虛假评价等手段误导消费者;销售商品不真主要是商品货不对板、假冒伪劣、捆绑兜售“三无”产品。
吉林省消协秘书长周文军表示,规范直播购物行业,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与主播的责任界定划分、尺度适用性等问题。同时,加强法律理论研究,界定网络主播行为属性及主体法律地位等问题。
此外,周文军还建议,界定监管职责,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能,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覆盖,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类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安全健康的消费习惯。
关键词:
直播购物乱象
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