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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应先行 加强自身保护
2021-04-22 09:49:16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判决。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并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

大数据时代,公众苦个人信息泄露久矣。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披露,酒店、快递公司、外卖平台等企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公民个人信息往往以低廉的价格被打包出售,甚至二次贩售。此外,从医院、教育机构等地泄露出来的信息,还能被打上老年人群体、新生儿群体、学生群体等易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的标签。

风险隐患还存在于许多不易被察觉的地方。以前“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现在不仅知道你是谁,还知道你喜不喜欢狗,再推送狗粮广告。无处可逃的精准推送,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遭受着各类手机App的窃听。再联想到酒店、餐厅、售楼处等场所中无处不在的摄像头,被拍摄的人脸去了哪?是否有信息泄露风险?有无利益链条?诸如此类问题,细思极恐。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法律是基础,规范性文件和处罚是常规动作,大型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龙头企业加强自律、践行社会责任才是第一要义。在大量用户数据反哺作用下成长起来的互联网巨头,是时候踩踩刹车、做做保养,厘清用户数据和用户隐私之间的界限,在公司数据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管理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同时提升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内部人员“监守自盗”。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论是《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还是正在加紧出台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都从各个维度加快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但必须看到,新老问题叠加,使得个人信息保护不断面临新挑战,法律维权和监管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需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平衡好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筑牢安全底线,以迎接更长远的发展。

回到本文开头的原告郭兵,他还曾在听证会上提出小区门禁不得强制用生物信息识别的建议,被有关方面采纳。杭州也因此成为在物管条例中全国首个明确禁止物业强制人脸识别的城市。另一方面,郭兵作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深谙如何搜集有效证据,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个人信息维权可能会稍显困难。

不论如何,个体权益保护进步一小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升一大步。在数字经济时代,期望这个涉及每一位公民切身利益的焦点话题,能够在个人、监管层,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全方位重视下,得到进一步改观。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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