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飞速发展之下,金融机构对数据的依赖程度加大,加快构建多层次征信市场意义重大。日前,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在长三角金融科技三十人论坛第一次会议上表示,随着技术和经济金融的发展变迁,征信市场开始越来越多元化,建议推动建设多层次征信市场和相应的监管体系。
周诚君说,目前存在三类征信数据:第一类是正规的以国家主导为特征的征信主体行业,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基础征信服务,基于采集、管理和运用具有明显标准化、结构性、相关性,以及准确、真实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第二类是目前已开始广泛涌现的替代性数据信用评价,通常采集非标准化但仍然是结构性、具有明显相关性,并且真实、准确的数据;第三类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信用评价,主要基于非标准化、也非结构性数据,甚至相关性也不太显著,往往基于一定场景的长尾数据。
对于这三类征信数据对应的监管体系,周诚君认为,第一类征信服务属于国家和政府行为,数据采集和管理公开、透明,且要强调“必要、最少”原则,数据维度相对比较有限;第二类征信服务往往在县域运用,对小微企业、部分居民部门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其获得金融支持,但往往来源于煤电水气、税收、营业流水等非标准化数据,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因此要尽快考虑对数据采集、管理和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而对于第三类征信服务,由于数据采集既非标准化,又更多属于非结构性数据,甚至没有典型、显著的直接相关性,往往是平台公司基于特定场景,运用特定算法,投入大量资料,对大数据进行处理后得出的结果。“因此,在管理上既要尊重平台的数据采集、管理以及提供的算法,鼓励其积极性,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明确监管的基本逻辑、理念和政策框架,真正构建有效、合理的监管体系。”周诚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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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市场
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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