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都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近日,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因销售人员宣称可租车牌购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7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宣称购车人可以通过租赁车辆指标的方式购车。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正式批准立案。
经查,北京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销售人员刘某为了增加销售业绩,与有购车意向人电话沟通时,称其与第三方合作,购车时签订个人租赁协议,3年4.3万,5年6.3万,可联系提供使用车牌指标等。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蔚来的销售人员在与客户沟通时错误地宣传北京小客车牌照管理政策,误导消费者可以通过租赁北京小客车指标的方式进行购车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2月3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蔚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蔚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关键词:
北京蔚来
不正当竞争
租车牌购车
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