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近日印发《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从现实意义来讲,珠海公积金适用范围的这一调整,与目前社会上购房者的资金来源链条是相符的。对大多数城市购房者,尤其是珠海这种房价不算低的沿海城市,购房通常是一个家庭的整体投资决策,年轻购房者的首付甚至日后的贷款都往往少不了父母的支持,当然,也有达到一定经济条件的中青年为父母养老或改善居住条件而买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对大多数城市普通家庭来讲,父母和子女在购房款这一方面,资金本来就是打通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让职工支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为直系亲属购房付首付或还房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以往,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人通过自身的购房、还贷、给付房租或是装修等事由支取公积金,然后用于父母或子女购房。严格意义上讲,此举有打监管擦边球的嫌疑,但要说是家庭资金的灵活分配却也并无不可。在这一调整之后,至少,珠海市的职工可以避免这样的争议,直接通过正规程序支取一笔本来就属于他们的合法来源的购房款。
此外,从公积金的使用角度来看,此举也算是积极发挥公积金的作用与功能。住房公积金本质是一种城市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这一储蓄本来就是为了帮助城市职工满足购房、租房及装修等住房需求的。由于这一长期住房储蓄除职工要缴纳外,用人单位也要缴纳,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有一定福利性质。不妨考虑以下这样的情况,有一个珠海本地家庭,父母一直住在祖屋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里,由于城市限购政策没有购买名额,或是没有换过房,所以没有房贷和给付房租的需要。如果他们常年没有装修,那么,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无法支取的,只能沉睡在账户里,这就等于他们承担了缴纳的义务却变相无法享受这笔长期住房储蓄的福利。这样的本地家庭在城市里并不算特别罕见,让他们可以通过“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政策,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投入直系亲属的购房计划中,也是一种积极发挥公积金作用的方式。
实际上,《方案》中提出的其他政策,也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激活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问题。例如,《方案》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将单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加大对珠海市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对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可贷最高额度为250万元;提高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底前,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珠海市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至2.8万元。
允许职工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为直系亲属付首付或还贷,让城市职工能更好地享受到相应的福利,解决住房问题,也算是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一种探索。
关键词:
珠海购房新政
父母公积金付首付
珠海限购政策
珠海公积金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