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小组关于防范NFT违规风险的提示函》(下称《提示函》)在网络上传播,引发关注。
天目新闻记者向该文件的发布机构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求证该文件的真实性,截至发稿,暂未回应。但据华夏时报记者求证,该文件真实存在。
该文件提及为防范交易场所违规参与NFT活动风险,维护交易场所行业健康生态,就福建省交易场所涉NFT相关活动作出等四条提示,包括不得未经批准从事NFT交易、不得发展其他机构违规展业、不得违规变相参与NFT活动以及要加强投资者保护。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应用,金融化后容易与诈骗、炒作、洗钱等非法活动关联,引发连锁风险。《提示函》指出,“目前我省尚未批复任何交易场所从事NFT相关业务,交易场所不得擅自上限NFT相关交易品种、违规从事NFT相关交易。”
《提示函》强调,不得违规变相参与NFT活动,交易场所以共同发起人、战略合作方、技术支持方等名义参与NFT发行、交易活动,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场所的合规资质为不法活动背书。若交易场所把握不严导致出现大量信访投诉,将采取列入黑名单、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取消交易场所资质。此外,《提示函》指出,不得发展其他机构违规展业,各交易场所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违规开展NFT相关经营活动。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文件要求的是福建省交易场所不得开展NFT交易相关活动,不过市场中很多做NFT的平台,不属于文中所指交易场所范畴。”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志浩告诉天目新闻记者,其实类似的政策多地都有所出台,不过基本都是以内部文件或内部讲话的形式,并没有对外发布,此次福建省仍是这种做法。同时,这也是“4.13倡议”的延续,以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
今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止价格虚高背离基本的价值规律,支持正版数字文创作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郭志浩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我国目前并没有官方对NFT(含数字藏品)进行定义,也没有相关立法,更多是以行业自律公约的形式出现。”但从行政监管角度来看,NFT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要进行区块链服务备案、ICP备案和许可等。从刑事合规的角度来看,NFT平台也要注意营销宣传、销售模式等是否会涉嫌非法集资等类型的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市场上有传出一些地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隐秘从事NFT相关交易。另有相关从业者告诉天目新闻记者,该现象确实存在,这或许也是各省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类似政策的原因之一。
通过查询,天目新闻记者发现,深圳文交所、山东文交所等均发布过澄清或辟谣公告,深圳文交所表示,本所无任何涉及NFT、NFR及相关数字藏品交易的计划。山东文交所表示,存在部分机构冒用我所名义开展NFT及数藏业务。
郭志浩表示,用户应注意预防NFT炒作风险,尽可能的不要关注NFT的炒作价值,而是要回归NFT对应的权利价值和现有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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