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再传捷报。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6月9日他们收到一批合肥中院一审胜诉判决,惠而浦应赔偿10位投资者损失约124万元。
案情回溯,2020年8月1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600983),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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