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优先股票有两种类型:强制赎回和任意赎回。
1、强制赎回
强制赎回,即这种股票在发行时就规定,股份公司享有赎回与否的选择权。一旦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决定按规定条件赎回,股东就别无选择而只能缴回股票。而股票持有者没有任何主动权。
2、任意赎回
任意赎回,即股东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赎回的选择权。若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愿继续持有该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绝按赎回条款购回。在现实中,大部分可赎回股票属于第一种,赎回的主动权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赎回优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所以,往往是在能够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票时予以赎回。赎回的价格是事先规定的,通常高于股票市场价值,其目的在于补偿股东因股票被赎回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规范股份公司的赎回行为。
可赎回优先股的赎回方式:
公司赎回优先股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通常在能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优先股时赎回。
赎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溢价赎回。即根据事先规定的价格,按优先股面值价格再加一笔“溢价” (补偿金)予以赎回。
②基金补偿。即公司在发行优先股后,从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补偿基金,用作赎回优先股的补偿资金。
③转换赎回。即公司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方式,赎回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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