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对于所谓的非规避法律型隐名股东,因公司法已经明确赋予民事主体投资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既然投资者作出不享有股东权利,而由他人作为其权利享有者的选择,是其自身选择的结果,其应当承受由此导致的后果。且属于隐名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其与显名股东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得到相应保护,不存在不承认其股东资格就剥夺其民事权利问题。
法律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保护无过错隐名股东民事权利,而区别情况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对于本应由隐名股东享有的股东权利由显名股东享有,或者本应由隐名股东承担的责任由显名股东承担,因作出隐名投资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产生的后果双方应当有所预见,按照显名情况认定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对双方应当说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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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维权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股东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