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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是什么意思?专家详解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2022-06-23 10:04:58来源: 投资观察网

国有股权是什么意思?国有股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作为股东,对因其以国有财产进行投资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应股份(出资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为此而享有的表决、质询、查询公司帐册以及对股份进行处分等权能的总和。国有股权的大小是由在公司中国有股份(出资比例)的多少决定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过国家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国家所有权实现了其在国有公司中的民事转化,即股权化。然而,尽管公司法人是一个市场经济中的民事主体,国有股权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形式特征,但在本质上,国有股权仍然属于国家公权范畴。

国有股权的运行目的只能是公益性目的在国家所有权运行的具体目的中,无论是发展教育、保护生态环境、国防建设,还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等都是公共利益的应有范畴。国有股权必须体现上述国家所有权的具体目的,国有股权应当与国家所有权保持价值上的一致性。当然,国有股权同一般的国家所有权在具体价值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未依法履行国资监管程序,可能被认定为转让行为无效的风险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应依法履行评估、核准或备案及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等程序,否则,可能存在被认定为转让行为无效的风险。建议国有企业在退出时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避免转让行为无效。

2.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国有企业在尚未对目标公司实缴出资的情况下对外转让股权,则国有企业的出资义务不因此免除,目标公司及其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国有企业承担出资义务、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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