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VIE结构?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即VIE结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
VIE是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产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才会要求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这个实体符合VIE的标准,就需要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紧急出台了FIN46。根据FIN46条款,凡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任一条件的SPE都应被视作VIE,将其损益状况并入“第一受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
VIE 是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一大创举,始用于2000年新浪网赴美上市,经过了新浪网和信息产业部的直接沟通,最终放行,因此,VIE 模式也称“新浪模式”。过去十余年间,这成为在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一种常见合规性安排,赴美上市的几乎所有互联网、教育类等公司都采取了协议控制的模式。
依据我国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而正是这种政策让新浪找到了一条变通路径。
国际投资者通过投资离岸控股公司来控制设在中国境内的技术服务公司,并由该技术公司通过独家服务合作协议的方式把境内增值电信公司和境外离岸控股公司连接起来,达到离岸公司合并报表的目的,进而获得上市。
根据新浪最后文本的招股说明书中,上市的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拥有四个全资子公司:香港注册的利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香港网站的香港新浪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加州注册的新浪在线(Online,包括北美和台湾两个网站)、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新浪有限公司。
其中上市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之一利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由它控股97.3%和四通集团下属的北京四通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立了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个技术服务公司,和国内的ICP公司仅发生商业协议关系。同时,另在国内注册成立一家北京新浪互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四通利方向国内ICP提供技术服务,而国内ICP以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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