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表示该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深圳证监局称,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前,花样年对2021年年度报告未能及时发布予以了简要说明。
6月23日,花样年控股(01777.HK)公告称,受内地近期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地产行业市场环境剧烈变动以及公司流动资金问题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审核程序仍在进行中,本公司尚未确定2021年年度业绩之估计发布时间。
公告也称,公司正积极推进其重组计划。公司已委聘一名财务顾问以协助本公司董事会制定计划处理其资本架构。公司及财务顾问已与本公司若干票据持有人之顾问接洽,并正就重组方案进行磋商。于本公告日期,各方尚未协定相关条款。
关键词:
深圳证监局
花样年涉及信披违规
花样年未及时披露年报
深市年报披露时间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