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召开45亿元、3年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债券回售日及付息日调整至2023年1月8日展期方案未获通过。7月11日上午,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截至“20 恒大 01”债券本息兑付日终,债券展期方案尚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恒大地产表示,仍将以“不逃废债”为基本前提,积极与债券持有人协商,以 期尽快达成持有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在各方努力下共同化解债务风险,依法维护 债权人合法权益。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恒大地产在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恒大 01”),发行规模45亿元,票面利率6.98%,债券期限3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该期债券在2020年1月8日完成发行。
因相关事项触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而召开此次会议前,恒大地产召开了“20 恒大 01”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调整兑付日为:“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7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因债券发行人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该期债券回售本息兑付工作,在会议上,恒大地产提请债券持有人同意调整本息兑付安排。
具体来看,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将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从前述2022年7月8日调整为2023年1月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 不另计利息)。同时,相应的计息期限也从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调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
此外,还申请将债券持有期内的3个付息日调整为2个。
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1月8日、2022年7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调整为2021年1月8日和2023年1月8日。
相应地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其中2021-2022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7月7日),调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其中2021-2023年度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7日)。
不过,前述调整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收到反对票19236012张,占出席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90.6%,未通过。
根据香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6月30日收盘后公告,7月11日起,恒生综合指数进行调整,剔除9家公司,包括世茂集团、佳兆业集团、彩生活、融创中国、火岩控股、中国恒大、中国奥园、奥园健康和恒大物业。除了火岩控股外,其他8家均为地产物业类成份股,目前均已停牌且无法出示2021年年报。
随后,深交所公告,因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中型股指数、小型股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港股通标的证券名单发生调整并自2022年07月11日起生效,世茂集团、融创中国、中国恒大、中国奥园等被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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