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ST中潜)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其中披露,截至上述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累计收到27名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索赔诉求,并已完成与5名中小投资者的和解,和解赔偿金额11.48万元均于今年支付。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目前尚未起诉的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1年8月31日晚,*ST中潜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有关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万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二、中潜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公告披露部分原告和解,有助于提升后续投资者索赔信心。投资者可加微信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ST中潜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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