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官网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2022年第7号),又有3个自然人对象因在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违规行为,被协会限制参与打新半年。
截至8月20日,今年以来超过400名投资者因在“打新”中存在违规行为收到“罚单”。
3个自然人账户被限打新半年
(相关资料图)
今年以来超400账户违规
根据协会官网披露,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规定,协会决定对在2022年6月的3个主板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3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对象为3个自然人账户,分别是余惠华自有资金账户、张序宝自有资金账户、傅林坚自有资金账户,其被限制时间均为半年,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分别是2022年8月22日和2023年2月21日。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包括此次发布的名单,截至8月20日,2022年以来,协会发布了7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5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3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1份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和2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包括自然人、公司自有账户、券商机构、私募基金产品在内的超过400名投资者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打新。
从可查询到的情况看,这些账户打新被限的一大重要原因,在于弃购或部分弃购获配新股。例如此前被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2022年第4号)的衍复中性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在德龙激光发行新股过程中初步获配1621股,应缴款总额49166.39元,但该基金全额弃购,最终被限制参与打新半年。
16类情形需规避
协会此前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明确,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二)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三)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四)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五)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六)委托他人报价;
(七)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八)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九)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十)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十一)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十二)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明确,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
(一)不符合配售资格;
(二)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三)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四)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明确,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前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前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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