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申请七粮液商标被驳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五粮液”作为国内白酒的佼佼者,以“香气悠久、入口甘美、入喉净爽、恰到好处、酒味全面”的风格闻名于世。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公司)围绕“五粮液”申请了诸多防御商标。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便审结了一起五粮液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高院经审理认定五粮液公司申请的“七粮液”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作出的对“七粮液”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驳回五粮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申请注册未获授权2011年1月,五粮液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下称争议商标),该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在第1284期《商标公告》上,指定使用在第33类的果酒(含酒精)、烧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
一场商标权争议的个案结果,并不代表一家企业整体“商标保卫战”的成败,此前,五粮液公司还在另一场长达六年的商标权诉讼中获得胜利。“商标护城河”该建还得建,商标保卫战该打还得打,这是企业在品牌、研发、渠道等方面开疆拓土的同时,对企业自身发展所不得不进行的通盘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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