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顺风车有新规定啦!记者8月24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
据悉,2016年12月28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深圳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若干规定》,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文件实施至今已5年到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文件有效性,认定合乘出行行为性质,明确合乘出行各方责任与义务,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得未有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备案事项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合乘出行平台从事合乘出行信息服务时提前20日向交通部门备案和向交通部门上传合乘数据的规定。二是因《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于2020年7月18日起废止,删除了公众举报各类非法营运给予2000元奖励的规定。三是进一步强化合乘平台的主体责任:合乘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平台对注册的合乘提供者背景、车辆状态进行动态核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给予注册和提供服务。
按照《若干规定》,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非法营运行为或者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修订后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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