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爱奇艺上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要求被告删除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被诉侵权视频(网剧《老九门》),并赔偿相关费用195万元。2022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通过,确定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100万,合理费用144200元。
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其中,被告以“技术中立”为由试图豁免法律职责。近日,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并表示维持原判。澎湃新闻记者从无锡中院获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且是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纠纷生效判决。
仅因算法推荐传播侵权视频便被判赔偿百万,平台冤吗?答案当然是不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算法推荐,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指出: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向用户提供信息。简单点说,算法推荐实质上就是一种根据用户个人画像向其精准化推送信息的信息分发方式,本质上是当下的互联网平台为了增强用户黏性、吸引更多受众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手段。
因此,这才有了该案件中被告的“技术中立”辩护词,但算法之下,“技术中立”当真存在吗?在道德意义上,关于“技术中立”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但在法律意义上,“技术中立”却从来都不是出罪的理由,技术本身并不能成为逃脱法律责任的借口。
其实,关于“二次创作影视作品算不算侵权”的争议一直都存在,特别是本次涉案事件中的“影视解说”领域,更是侵权的“高发区”。最早的案例可以追溯到2005年,陈凯歌起诉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侵权了自己的电影作品《无极》,将“二次剪辑”的版权问题拉入了大众视野。最近的案例则可以追溯到2018年,优酷上诉“图解电影”APP侵权了自己拥有独家版权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最终以图解电影赔偿优酷3万元而告终,此案也成为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不仅为图片解说,同时也为短视频解说敲响了警钟。2018年3月,广电总局下发《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明确要求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明确了“二创”的边界。
但教训在前,平台方非但不引以为戒,反而还心存侥幸心理,妄图以“技术中立”蒙混过关,包庇那些以“二创”为名实则“剧透”侵权的影视解说视频来为自己引流,最终只能是踩上了法律的红线,落得个咎由自取的下场。
当然,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在关注本案的同时,我们更要思考到它背后的意义: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必须成为各大媒体平台心中的“头等大事”。
从2005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网友一边倒地支持胡戈到2018年“图解电影”的败诉,再到此案中的短视频平台因算法推荐被罚百万,“尊重知识产权”的概念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得到法律的支持,甚至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可以想见,随着未来算法推荐技术的持续深入和广泛应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只会“有增无减”,如何平衡好算法推荐带来的高额流量和其相对应法律责任,是接下来任何一个视频平台想要获得长期发展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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