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证监会确定并发布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名录与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包括40家基金管理人的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后附名录)。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后续这两份名录将持续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
银保监会网站同日消息,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要求。
(相关资料图)
名录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
据悉,根据人社部关于名录公示的安排,后续在名录更新过程中,人社部信息平台和中登公司基金行业平台将通过系统对接,实时更新发布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及基金销售机构名录;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发布的名录为每季度特定时点更新名录。
在证监会每季度更新名录前,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和基金销售机构,在纳入人社部和中登公司平台后,即可参加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因此,实时名录信息以人社部信息平台及基金行业平台为准。
明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参与“门槛”
银保监会印发的《暂行办法》,旨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截至三季度末,一级资本净额超过1000亿元、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具有较强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截至三季度末已纳入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理财公司,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理财公司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方案,对拟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理财产品开展可行性评估,并将业务方案报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业务筹备工作,确保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等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求。
《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在正式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后10日内向其直接监管责任单位报告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系统对接、产品管理等情况。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持续监测个人养老金业务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督促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稳妥有序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据悉,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国家有关部门选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城市开展业务,后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开。
附: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暂行办法
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