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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炒股也要报备!券商加班加点开展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申报
2023-01-03 20:57:17来源: 凤凰网

不止配偶,利害关系人也要进行证券基金投资申报,去年颁布的这项监管政策正在持续影响证券基金从业人员。

时值年关,有券商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公司合规部门进入了加班加点的节奏,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对员工及利害关系人证券基金投资情况的申报工作。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限制从业人员家属买卖股票,但作为防止利益输送的“防火墙”,证券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申报配偶的证券投资账户等相关信息。2022年2月18日颁布、4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则对上述要求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相关资料图)

不止是配偶,根据《管理办法》,证券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也要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报备,券商应制定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从多家券商反馈的情况来看,各家开展形式、申报进度不一,某华北地区券商近期已完成利害关系人证券、基金和股权投资的最新申报;据另一家华南地区的券商反馈,公司每年都会通过内部申报系统开展类似的常规申报,近日正发起2022年下半年的申请期次。而某中部地区券商也表示,公司目前正着手进行相关情况的申报,“去年2月颁布的《管理办法》并未规定相关申报的截止时间,前期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申报系统的搭建和筹备。”

监管出手规范从业者利害关系人证券投资

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一直是证券行业的铁律,但出于职业便利,员工利用配偶或亲属“钻空子”炒股的现象又一直是违规“重灾区”,监管层面对此的监管规定也不断升级。

证监会发布于去年2月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也对上述情况做出了具体规范。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第五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责任”第四十五条相关内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监控、处置、惩戒等投资行为管理制度和廉洁从业规范。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常规的申报和登记之外,各券商仍应建立系统并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投资,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配偶外,《管理办法》也将利害关系人纳入登记备案的范畴。在证券投资当中,所谓利害关系人通常是指与员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联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包括: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自然人或机构;以及涉及的其他情况。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给予过渡期1年。为何时隔近一年后,证券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利害关系人相关信息的消息密集传出?有券商相关负责人给出了两种可能的解释,“《管理办法》当中并未明确规定申报登记的截止时间,各家确实存在进度不一的情况,近期密集投入的原因一是年底通常会作为合规要求的截止时间点;二是部分公司前期主要投入于申报系统的搭建,近日陆续进入申报阶段。”

借他人名义炒股成合规“顽疾”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不能炒股,也禁止从业人员直接或间接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不能炒股是从业人员基本常识,但借他人名义,尤其是配偶、父母、子女、同学等利害关系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一直是券商经营当中杜而不绝的合规“顽疾”。

根据易董数据,2022年,因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监管至少开出了10张罚单,其中以行政处罚居多,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也各有1例。这当中,假借利害关系人名义违规炒股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12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国信证券前高级理财顾问王某迪任职期间,先后控制三个股票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共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王某迪交易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分别为其配偶及母亲所有,其本人最终被罚没5万元。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公布了两则国海证券投资顾问黎子毅、雷桂清违法炒股的处罚信息。其中,黎子毅使用手机控制其父亲、母亲与配偶的三个证券账户,合计成交金额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雷桂清手机控制使用其同学“唐某”证券账户,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基于此,监管部门没收黎子毅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没收雷桂清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

从处罚力度来看,上述罚单中6起案例涉及了罚款,其中一则高达亿元的巨额罚单开给了海通资管的前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在从业的近7年的时间里,他先后利用5个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约146.82亿元,盈利约5463.87万元,最终被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创近年个人罚金记录。

关键词: 利害关系 从业人员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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