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13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28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经纪业务内涵、加强客户行为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内部合规风控、严格行政监管问责等六方面内容。 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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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经纪业务内涵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经纪业务内涵等六方面主要内容。
其中, 明确经纪业务内涵方面,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加强客户行为管理。督促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一是强化客户身份识别。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户,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交易需求、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的,还应当了解其业务性质、股权结构、受益所有人等信息;为金融产品开户的,还应当了解其产品结构、产品期限、委托人、投资顾问、受益所有人等信息。二是落实适当性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根据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进一步细化普通投资者分类并提供针对性的交易服务。证券公司向普通投资者提供的交易服务的风险等级应当与投资者分类结果相匹配。三是严格账户使用实名制。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依法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并持续跟踪使用情况,发现投资者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的,应当向中国结算报告,并按规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
优化业务管理流程。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并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一是强化事前交易指令审核。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托指令审核机制,对委托指令是否符合交易规则进行核查。采取信息技术等手段对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资金不足的,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证券不足的,不得接受其卖出委托。二是加强事中交易监测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管理制度,建立技术系统监控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交易终端信息等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做好投资者交易行为管理。三是切实履行事后报告职责。证券公司发现异常交易线索的,应当核实并留存证据,按照规定及时向交易场所报告。四是加强出租交易单元管理。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一是明晰费用。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二是优化服务。投资者提出转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强化内部风控合规。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层级清晰、管控有效的组织体系,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并通过合规培训、年度考核、强制离岗、离任审计等措施强化管理。四是加强业务管控。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证券经纪业务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确保营销、技术、合规风控、账户业务办理等岗位相分离,重要业务岗位应当实行双人负责制。五是加强系统建设。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管理,保障投资者信息安全和交易连续性,避免对交易场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造成不当影响。
严格行政监管问责。强化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问责。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等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据悉,目前,证券行业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2万家,证券从业人员数量达到35.5万人,客户数量达到2.1亿。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经纪业务展业形态逐渐变化,线上展业成为主流。
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数据显示,2021年证券行业实现经纪业务收入1529.62亿元,同比增长19.6%。此外,中证协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877.11亿元。
客户规模、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展业模式的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现行监管规则需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这也是证监会研究制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一个主要背景。
此前,证监会曾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家机构和8名个人的意见。经汇总梳理,逐条研究,证监会对部分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主要涉及完善证券经纪业务定义,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投资者范围,明确利益冲突防范要求等内容。
关键词:
证券公司
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