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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播报:定了!沪市主板注册制3月4日起纳“新客”,新股申购单位调为500股
2023-02-17 19:50:51来源: 凤凰网

全面注册制配套规则体系正式落地。

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26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部主要业务规则,以及17部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业务指南。


(资料图)

上交所表示,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科创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26部业务规则分为4大类

这26部业务规则,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具体包括4大类别:

一是11部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为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优先股等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与发行上市审核配套的申请文件受理、现场督导、业务咨询沟通等指引和指南。

二是6部发行承销类规则,包括首发和再融资发行承销业务细则,以及网上网下发行业务细则、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市公告书指引。

三是2部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资产重组指引。

四是7部交易组织和管理类规则,分别是交易规则、融资融券交易细则、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办法、主板和科创板异常交易监控细则、注册制下股票和存托凭证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和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的通知以及主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

对于业务新老衔接的过渡安排,上交所表示,26部规则除以下安排外,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是自6部发行承销类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文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相关规则,由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有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

二是《交易规则》《主板股票监控细则》和《科创板股票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5部交易组织与管理类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三是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开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主板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为500股

那么,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有何主要差异?

此次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与改革前相比,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主要差异如下:

一是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二是申购配售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三是风险防控方面。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加大“开门办审核”力度

在前期推进“开门办审核”的基础上,上交所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的公开、透明、可预期,强化廉政监督机制?

上交所表示,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关键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执纪问责,保障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同时,进一步强化审核公开、透明和可预期性,加大“开门办审核”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制衡。进一步完善审核工作规程,优化发行上市审核部门的审核和决策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分级把关、集体决策、有效制衡”。保障两委委员独立履职,充分发挥委员独立履职和专业把关作用。

二是深化全链条嵌入式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方法,聚焦股票发行审核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开展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监督。推动纪检监督和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廉政监督回访、廉政评议、专题调研。

三是持续推进“阳光用权”。通过发布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市场培训等方式,强化审核标准公开。加快典型案例梳理,丰富审核动态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强化审核信息公开,依托发行上市审核网站和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将审核流程、审核过程、审核结果等全程公开。

四是建立健全全覆盖全流程咨询沟通机制。修订业务咨询沟通指南,将IPO业务咨询沟通扩展到再融资、并购重组、转板,适当拓宽项目申报前的咨询沟通参与主体。优化申报前、审核中及会后沟通渠道,提高咨询接待层级,切实提升咨询服务质效。要求对咨询问题回复明确意见,切实解决问题;难以直接答复的,明确审核关注及完善建议。

五是营造良好的廉洁从业环境。企业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上交所将第一时间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发送共同推进“开门办审核”倡议信,介绍审核必经的流程、提供便利的沟通渠道,重申不需要请托、找“门路”,明确廉洁从业纪律及廉政相关要求,便于发行人更好地监督审核工作。完善发行人、保荐人及相关主体廉洁承诺制度,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在企业申报时提交廉洁承诺函。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围猎审核工作人员等不法行为,从严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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