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研究业务接罚单。
16日,辽宁证监局一连发布了3条罚单。分别涉及中天证券分析师、研究业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三个层级。中天证券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存在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的情形。
而中天证券的研究报告业务则存在未制定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制度和流程;质量控制岗对研报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留痕;相关研究报告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及数据未标注信息来源等问题。中天证券公司负责人需在指定时间接受监管谈话。
(相关资料图)
据悉,监管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近期券商罚单密集落地。
3个层级负责人都被罚
王博作为中天证券证券分析师,署名发布的研究报告《流感疫苗行业浅析》存在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的情形。上述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王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除了分析师本人被罚,中天证券研究业务的负责人也被罚了。
经查,中天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制定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制度和流程,未建立媒体报道监测和应对机制、市场影响评估机制,避免研报外部利益影响有效措施不足,未区别并规范独立调研和联合调研。二是质量控制岗对研报提出的审核意见未留痕,公司公众号月刊审核签批执行不符合有关要求,培训教育内容不全。三是相关研究报告个别数据来源未核实、引用信息与原文不一致及数据未标注信息来源。
宋波作为中天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宋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更进一步,公司负责人也要接受谈话。辽宁证监局表示,中天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的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第八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中天证券负责人要在2023年6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对45家券商300篇研报进行检查
今年4月,监管发布了监管通报。通报称,为全面规范研报业务活动,提升业务质量和合规水平,监管于2022年在全行业开展研报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证券公司和300篇研报。从检查情况看,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公司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后续将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从业人员从严问责。
监管梳理了发现的典型问题。
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主要表现为:一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二是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构成重要影响的提级审核机制对“重要”情形缺乏明确清晰界定;三是未建立专项的投价报告制度;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机制中的合规因素、研究质量因素不明确;五是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
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质控合规审核流于形式,未分别建立清晰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清单,质控或合规人员提出意见后跟踪不足;二是调研活动未经事前审批,调研纪要未作为必备工作底稿;三是向公司备案的研报服务微信群不完整,质控合规审查人员开展跟踪检查频率不明确,检查底稿未留存;四是证券分析师绩效考核打分依据未留痕,个别与研报业务存在利益冲突人员参与考核打分。
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二是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三是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意见留痕不足;四是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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